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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2日電】再有法律界「重量級」人物狠批「公社連」推動的「5區公投運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見圖)批評,香港有政黨策動所謂的「公投運動」,最大後果是做成新一輪政治不和諧,不排除影響或延緩政治發展的進程,且對現在政制發展諮詢的意見匯總和決定新的政改方案不會產生積極的作用。他又強調,「公投」是在憲法有所規定下方能行使的政治權力,而非國民或居民可以自行其是的,批評部分法律界人士不應就所謂「公投」問題說些似是而非、明顯與法律衝突的概念。
饒戈平今日在北京被問及香港公民黨和社會民主連線策動所謂的「公投」時強調,在此事上,他完全同意港澳辦發言人的聲明,而特首也就所謂「公投」表示過意見,「據我了解,這個意見與港澳辦的發言是完全一致的。」
中國憲法港基本法俱無「公投」
他說,「公投」應當是由憲法,或憲制性法律作出規定後方可實行的政治權力,而在中國的憲法裡,居民公民的權利已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沒有「公投」這種制度設計;《基本法》關於香港居民權利與義務裡也規定得很清楚,也沒有「公民投票」這種設計。
饒戈平說︰「公民投票,通常是指一個國家根據憲法規定,允許國民對於設計國家一些重大的政治問題進行全民性投票,但這並非所有國家憲法都必須要做的規定,各國可以根據自己不同情況,可以規定也可以不規定,總之這就必須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只要中國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未有作這種規定,在有關法律以外,不能視為符合法律的行為。」
質疑將投票政治化複雜化
被問香港市民倘於補選中投票是否違反《基本法》時,饒戈平說,在正常的程序下,有議員提出辭職,按照立法會議員選舉的辦法,是應該進行補選的,這是正常的程序。他相信,香港市民即使在今次補選中投票,也不是從「公投」的角度去投的,而是按照《選舉法》和《基本法》的規定行使他們在補選中投票的公民權利,「『公投』這種提法,本身是一部分人提出來的,這不是政府行為,也不是一般選民的行為」,只是香港的反對派在這次補選中採用了所謂「公投」的形式,就將問題政治化、複雜化。
被問及是次公社連所為會否影響2017、2020年2個普選時間表時,饒戈平說,自己不太願意也不太可能的對政治發展作出精確的預測,只引述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曾在講話裡提到,香港應該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按照循序漸進的方式,來推進民主方向,「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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