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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同事示愛 醫生甩非禮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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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診所醫生張耀榮(中)兩項非禮脫罪後,由親友陪同離開荃灣裁判法院。

 【本報訊】政府診所醫生張耀榮,涉嫌先後非禮2名向他求診的診所女文員,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裁決時指被告自恃是專業人士,利用地位作出超乎禮節的追求,道德上已有所虧欠,更算是性騷擾;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有非禮的意向,不能完全排除案發時,被告相信兩名女事主默許他所做的行為,故裁定他2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控非禮2名女文員同事的西醫張耀榮(41歲),任職青衣長康h政府診所,昨由多名親友陪同到庭,各人聞被告脫罪後,釋懷微笑。

 練官在裁決指,兩性之間的示好、談情說愛和求歡進退,在不同民情和法理下有所不同,但被告今次可能已超越禮節習慣。被告身為診所醫生,2位事主是診所文員,雙方相對的權力相差甚遠,被告理應謹言慎行,不應說無謂說話。但他心存僥倖,利用其崗位和地位,一廂情願,以為貴為醫生作出進取且超乎於禮的追求行動,要對方同意其所為,縱使未有超出法律限制,亦超出人情規範,算是性騷擾的一種。

事主或未清楚表達不同意

 練官續稱,2名事主天性溫順,反應有別於一般香港長大、態度較進取的女子。事主遇上不喜歡的行為時,有可能不懂得表示不同意和清楚表達不同意的態度,故不能排除被告採取主動後,是相信對方同意、默許或半推半就其所為。但練官明言,被告所為已超過社交接觸,行為更具性意圖,並斥他身為政府診所醫生,卻將藥膏當作禮物送給其中一名事主,違反法例以外的規矩。

2人無掙扎兼證供有疑點

 另外,第一名事主作供指被告案發時坐著一張有轆的窗A但第二名事主則指被告坐的是沒有轆的舊款辦公室窗A雙方供詞有異,加上2名事主當時無掙扎和求救,故認為控方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2名事主於去年6月5和6日,分別向當醫生的被告求診,其間被告從後擁抱事主,並將頭靠在她們腰間,更向她們表示「好喜歡你」和「不如我養你」。

 婦女權益聯盟發言人伍婉婷建議,任何機構都應該設立性騷擾指引,並提醒人數少的公司,女士應避免跟男同事有過於接近或觸碰的機會,當感到對方的行為令她不舒服時,應在安全情況下坦白表達不滿和勇於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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