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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主謀劉元孝的妻子廖楚晶,被裁定洗黑錢罪成。 資料相片
【本報訊】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助理工資經理劉元孝,7年間冒充主管簽名發出逾百張支票,及偽造銀行轉帳指示,成功詐騙逾1,200萬元,並將巨款存入他個人、妻兒及胞姊的戶口。劉及胞姊早前已認罪,其妻子和兒子則被控洗黑錢罪名受審。劉妻昨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子獲判無罪釋放,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訊。
兒子持戶口同被控獲判無罪
4名被告依次為劉元孝(50歲)、劉妻廖楚晶(48歲)、劉任清潔工人的胞姊劉香嬌(52歲),及劉子劉鴻基(25歲)。劉元孝早前承認4項詐騙及一項企圖偷竊罪,其胞姊則於審訊中途改認2項洗黑錢罪,而劉妻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洗黑錢罪成,持有涉案戶口的劉子則獲判無罪釋放。
辯方表示,被定罪的3名被告均願意賠償,其中劉妻於2005年以700多萬元購入將軍澳蔚藍灣畔一個逾千呎的物業已被法庭凍結,劉氏夫婦將順應法庭頒令,扣除500多萬元銀行按揭後,將餘款約200萬元交出。另外,劉元孝於東窗事發後,已向九倉賠償60多萬元,而他昨日再將強積金50多萬元全數賠出。
官指無理由不懷疑巨款來源
法官李素蘭裁決時表示,劉妻辯稱對涉案資金的來源毫不知情,惟她明知丈夫月入2萬多元,沒理由對資金不起疑,認為她是在知情下協助丈夫清洗黑錢。至於劉鴻基,雖然是涉案戶口持有人,但沒證據證實他知道黑錢來源,相信他僅依照父母的指示轉帳,而戶口的存摺由父親持有,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劉元孝1988年加入九倉直至案發,被捕時月入3萬元。劉現深感後悔,責備自己累及家人,他盜用的大部分款項已在股票市場上輸掉,現已盡力賠償,望法官予以輕判。而劉妻被捕後精神出現問題,須接受精神治療。
案情指出,劉元孝受僱於九倉任助理工資經理,負責九倉有限公司、會德豐服務有限公司(現稱隆豐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和馬可孛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帳目。劉於2001年2月至2008年7月間,冒上司簽發付款單據,令會計部發出105張支票及16項自動轉帳,共發放1,240多萬元款項,存入劉自己、其妻兒、胞姊及2名男子名下的戶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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