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顧一丹廣州29日電】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3月17日宣佈,為應對「招工難」,廣東大幅提高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平均提高了21.1%。新標準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未上調之前,廣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008年2月制定的860元,最低時工資為8.3元。新調整的廣東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5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每月為1030元,增幅19.8%,最低工資標準為9.9元/小時,漲幅19.3%。佛山等珠三角較發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8.8元/小時;剩餘幾等分別為汕頭、惠州、江門每月為810元,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韶關、河源、梅州等12市每月為710元,最低工資標準為6.9元/小時;部分貧困縣每月為660元,最低工資標準為6.49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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