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鄭佩琪)本港經營離島線的渡輪公司長期虧蝕,為紓營運壓力,政府曾研究不同建議方案,包括研究增加渡輪公司的非票務收入,如擴建碼頭讓船公司出租有關空間,以彌補票務收入,惟擴建計劃需時,而且未必趕及2011年渡輪服務招標;政府也曾考慮延長經營權,但未必符合法例規定。結果在芸芸方案中,政府最終敲定以1.2億元公帑補貼方案。
曾研擴碼頭收租 延長經營權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曾研究透過增加渡輪公司的非票務收入,彌補票務虧蝕問題,由於牽涉海港規劃,在諮詢城規會及共建維港委員會意見後,得出結論是碼頭最多只能增建一層連天台,由於擴建需時,另需要顧及消防、景觀等因素,未必能夠配合2011年渡輪服務招標時間表,有關方案暫時不能及時解決問題,故未有採納,政府會繼續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本港渡輪業界曾透露有意向政府建議成立油價穩定基金或票價穩定基金,以非直接補貼形式運作,當油價急升時由基金「墊支」予業界,油價回落時業界則「回吐」開支差額到基金儲錢。該發言人稱,有關建議牽涉政策大改動,補貼方案產生的影響則相對較小。
倡政府自組船隊 憂破商營原則
對於有建議政府可以自組船隊,再分租予私營機構營辦。該發言人表示,本港交通服務政策大原則是由商業原則經營,故不會考慮有關建議。政府也曾考慮通過延長渡輪公司的經營權,期望解決長期虧損問題,不過現行法例規定,渡輪公司最多「續牌」3次,頭兩次「續牌」年期為3年,最後1次只能「續牌」1年,經營不能超過10年,故延長經營權的建議未必符合法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