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名同為17歲的少女,先後涉殺害親生嬰兒而被控殺嬰罪,案件昨分別於荃灣和屯門裁判法院處理,其中一人因腹痛留醫,案件押後至4月23日再訊;另一宗案件被告則押後至5月17日,待獲取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後,再考慮其保釋問題。
產後腹痛留醫 未能出庭
於上周五(16日)分娩的被告張樂怡報稱無業,被控於本月16日在荃灣寶石大廈沒有即時照顧其嬰兒,導致嬰兒死亡。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產後因腹痛留醫,未能出庭應訊,申請將案件押後處理,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待驗屍報告 決定保釋會考
另一名涉將嬰兒放入袋中致死的17歲姓賴女被告,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再度提訊。被告原透過律師申請保釋,並指需應付會考,惟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決定先將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待索閱被告的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並希望控方屆時提交嬰兒的驗屍報告,以決定被告的保釋問題,期間被告需居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
控罪指,姓賴被告於今年3月31日在屯門山景h景富樓寓所內,沒有即時照顧嬰兒,導致嬰兒死亡。賴另因4度被票控沒有繳付車費等傳票罪,昨被罰款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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