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0年選民登記運動正式展開。根據選舉法例規定,新登記的選民須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在7月發表後,才可以在日後舉行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投票,故他們尚未可以在今年5月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投票。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稱,凡持有身份證明文件、年滿18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選民,合資格而尚未登記為選民的人士,須於5月17日的截止登記日期前登記,而已登記的選民毋須重新登記,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須於6月29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