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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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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廊:無奈的「著作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4-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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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禮春

 提起「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我的心裡就隱隱作痛,肚子裡鼓起一肚子氣,想發火想罵娘想告狀,卻不知從何處發洩和下手。因為我的「知識產權」和「著作權」都受到了很大的侵害。

 去年的「七夕」之時,我在《西安晚報》發了一篇〈中日七夕文化之異同〉的文章,幾天後,我上網搜索,居然被各網鋪天蓋地地轉載。

 我當即跟幾個大網站聯繫,要求如果不付稿酬,就請撤下我的文章,結果是電話費花了不少,卻只有一家答應付20元,其它所有的網站要麼置之不理,要麼付之一笑,反倒把我當成了「異想天開的白癡」。這些大網站如此作為,毫無忌憚地轉載他人作品,是清楚中國的國情,誰也奈何不了他們,何況我這個不知名的小文人。我確實也是告狀無門,只能忍氣吞聲而已!

 事實證明:網絡是「知識產權」和「著作權」最大的侵害和破壞者,且不說大作家的作品,僅就我這個小人物的作品,在網站上都能搜出數十篇來。

 不僅是文學文化上的作品,各大網站毫無顧忌地轉載,就連生活方面的文章也是同樣如此。今年的3月6日,我妻子在《長江商報》上刊發了一組〈家庭裝修煩惱咋這多〉的文章,第二天也是被許多相關行業方面的網站轉載。

 這些行業網站大都是以贏利為目的,許多網站都有廣告業務,按理說,轉載文章付點稿費是天經地義的,但我聯繫了幾家,也均置之不理,既不付稿費,也不將文章撤下。

 雖然國家版權局已明確地規定:營業性的網站轉載他人作品也是應付稿酬的,可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網站會對作者的「著作權」要求置之不理。我曾經在一家網站上打我的名字搜索,結果發現被其轉載的作品有幾十篇之多,跟他們聯繫,他們的答覆是:你的作品我們都是轉載報刊上的,而報刊已給你付過稿酬了,我們跟報刊有合約,所以,我們沒有再付稿酬的責任!

 這真是霸王條款,難道報刊給了我們區區千字幾十元的稿酬就等於終身買斷了我們的「著作權」,你們與報刊撇開作者的「著作權」而交易難道是合法的嗎?

 我的一個文友與我有同樣的遭遇,他偏不服氣,跟網站打上了官司,結果,在北京開庭時,網站和他庭下和解,賠償了他三千餘元。據他說,賠償的費用尚不夠請律師的費用,而他賠了無數的精力時間,用他的話說:一場官司打下來,又累又划不來,得不償失。我聽了,不勝唏噓!我原來也很想跟那些拖欠我稿酬的報刊和轉載我作品的網站打官司,維護我們的「著作權」,可聽了這位文友的話,又仔細一想:我們這類整天還在為生存而奔波的小文人們,哪有時間、精力、金錢來打官司呢?

 「著作權法」頒布已經二十年了,不說深入到普通大眾,最起碼也深入到新聞媒體、出版單位、書報刊編輯們身上吧!可筆者所遇到的遭遇卻讓人哭笑不得,一些報刊媒體的編輯,甚至主編老總們明明通曉「著作權法」,卻偏偏無視它,叫我們這些以文為生的普通撰稿人面對「著作權法」,卻口喊無奈。

 筆者每年在報刊發表的作品中,有百分之三十收不到稿酬。當我打電話去信詢問時,對方大都態度不佳,或明顯推諉應付,或佯裝不知,或直言該報刊經營不善,無力付稿酬。有些雖答應補寄,然收到補寄的稿酬比以往收到的稿酬明顯低了大半,看來稿酬的標準也是根據編者的態度心情來定的。而且,凡被催問過稿酬的編輯們大都有報復之心,以後凡見爾等稿件,再不理會,這對於筆者來說,還是無奈!

 最令人可笑無奈的是某省人大常委會辦的法制刊物刊登了一篇筆者的長文,半年過去,既未收到樣刊,也未收到稿酬,去信主編詢問,石沉大海;再去信社長詢問,仍黃鶴一去無消息。作為執法、管法、督法、宣傳法的部門尚且視法如草芥,這叫草民們又何以奈之!

 更有令人感到震驚和不可思議的是:居然有些省市的「新聞出版局」對「著作權」也漠視和冷視。一次,某市出版的一本非法出版物(以書號代刊),在一期上同時刊發了我的六篇作品,其一篇署我的真名外,其餘均署佚名,我與這本雜誌取得聯繫後,該雜誌承包人雖承認都是在網上轉摘我的稿件,卻大談效益不佳,拒付稿酬。我憤而找到我市新聞出版局有關人員,要求他們出面交涉。函發出不久,我市新聞出版局的有關人員居然收到對方市新聞出版局的電話,原來是幫那本非法雜誌說情通融的。因是同行,那邊又是省廳級單位,大我市新聞出版局好幾級,我市新聞出版局也就只有作罷,放棄追查,這也是中國的特色,我等小民又豈能翻天!

 還有一次是某省新聞出版局主辦的一本文摘類雜誌,轉載了我的兩篇作品。我想:這次的轉載稿酬對方肯定會付的。誰知,當我打電話過去,對方卻口氣硬邦邦地說:「我們的雜誌不辦了,稿酬問題無人管!」

 還有的編輯甚至為了自己的顏面,自己的一己私利包庇抄襲者,無視作者的「著作權」。曾經有一次,我將所寫的一篇本土風味的作品投給了本市一家發行上百萬份的「都市報」,我原來是專門針對其中一個版面的風格所寫的,滿有把握會登出來。誰知等了半個月,未見刊載,我就只有轉投本市另一家黨報,很快就發出來了。可好笑的是那篇文章在黨報發出來一個月後,那家「都市報」又登了出來,只不過署名不是我,而是一個抄襲者的名字,我當即打電話給版面編輯詢問,該版編輯倒是承認我是先投給她的,但對於為何沒有刊登我的,而是刊登抄襲者的,她支支吾吾說我的文章長了點,而抄襲者投的刪短了些,可笑的理由叫我哭笑不得,再問,她撇下一句我還要調查調查就關了電話,自此,也再不理我,不了了之。這以後,我注意到這位編輯主持的那個版面仍經常見到那位抄襲者的文章,而我也有意再投了兩篇作品,卻一篇也未上。可見這位編輯與那位抄襲者之間肯定有不可告人的貓膩。

 造成「著作權法」得不到尊重和執行的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多年來,許多報刊因經營不下去,將報刊出版權轉讓或承包給個體經營,那些個體承包者為了謀取最大的經濟效益,自然視「著作權法」為兒戲,置之不理,拒付稿酬。

 筆者曾經在新華書店發現一本某著名出版社出版的《難忘的100篇微型小說》,裡面收有我兩篇作品。我想,這麼叫響的出版社收錄我的作品,怎麼事先沒有和我簽約和我打個招呼呢?這說不定是書商盜用的出版社的號,誰知,當我打電話到出版社時,出版社居然承認書是他們出的,但是個人承包印製的,叫我找個人要樣書和稿酬。當我打電話找到承包者後,對方雖寄了幾本樣書,但稿酬至今(已兩年)照樣還是沒有�虒芋A恐怕永遠也不會有�虒芋C

 我們只能在心裡呼喚:中國的「著作權法」能夠真正的、自覺的、嚴格的執行的那一天到來,我們只需打一個電話,那些被轉載的、拖欠的稿酬就會順順利利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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