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保險從業員誤墮合約陷阱的投訴趨升。有從業員被保險公司解僱後,遭公司根據合約條文,追討110萬元的獎金及佣金,才知受僱合約包含大量有利僱主「輸打贏要」的條款。有從業員因此被入稟申請破產。有工會表示,近年保險從業員的求助急升,今年至今共接獲25宗涉及70多人的求助,相當於去年全年總宗數的87%,情況嚴重。
合約條款有利僱主
李先生從事保險業15年,於2003年跳槽至新公司,簽訂4年合約。他於新公司任職期間,多次獲得最佳銷售員獎項,曾一個月獲得50萬元保單佣金及獎金。當合約期尚餘8個月時,他卻突然遭公司終止合約,並向他追討合共110萬元的獎金及佣金。後來他細心研究受僱合約,才得悉合約內列有一項「無論於任何情況下離職,公司均有權追討損失」的條款。他指出,簽合約時根本不可能留意到有關條款,已就事件先後向勞工處、保險業監理處等機構求助,均未能獲得支援,讓他感到相當無助。
辭職後遭追討培訓費
於另一間保險公司工作的余先生亦面對類似情況,他被公司辭退後,被追討19.2萬元佣金。余先生表示,在該保險公司工作17個月後,於去年11月遭終止合約,後來公司不單扣起他最後一個月的佣金,更向他追討過往所得的佣金。陳小姐則於保險公司工作一年多後辭職,離職後卻遭公司追討合共8萬元的培訓費及佣金。近日,她收到有關破產服務的宣傳品,讓她感到莫名其妙,於是向破產管理署查詢,才發現自己已被保險公司入稟申請破產。
51%人不清楚合約內容
有工會本月曾向105名保險業從業員進行問卷調查。結果有51%受訪者表示完全不清楚受僱合約內容,29%受訪者稱對合約一知半解,只有20%人清楚合約內容。同時,83%受訪者認為要理解受僱合約內容存困難,91%受訪者擔心合約未能保障個人權益。工會表示,近年接獲涉及保險從業員的投訴急升,大部分投訴個案涉及離職後遭公司追討佣金及獎金,個案普遍被追討1.5萬元至8萬元款項。工會促請當局主動訂立標準合約指引,解決不公平合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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