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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心的立法會議員,應該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向前踏出新一步。圖為特區政府4月14日發表《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中)、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左)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就政改建議方案舉行記者會。 資料圖片
馬豪輝 全國人大代表
5月16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已塵埃落定,投票率創回歸以來新低,不投票的登記選民佔大多數,表示廣大香港市民認為是次補選絕無需要、濫用法定程序及嚴重浪費1.5億元公帑,據估計,所浪費的公帑足夠興建277個公屋單位。是次結果亦顯示大部分市民不願意看到政改再一次停滯不前,並希望向普選目標邁出一步。補選過後,是一個新的開始,當務之急是要為香港政制發展踏出新一步。
然而,2012年政改方案表決臨近,反對派似乎有意再次綑綁式否決方案,令香港政制發展原地踏步。反對派聲稱2012年政改方案僅為「翻叮的退步方案」,作為他們反對是次政改方案的主要論點。本文旨在論述此論點既不符合事實,亦不符合相關憲政法律。
突破性進步的政改方案
首先,自2005年反對派綑綁式否決2007/08政改方案後,政府成功爭取到普選時間表。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明確了香港達至普選的時間表,即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而在行政長官普選後,立法會全部議員可以由普選產生。
按照政府建議的政改方案,2012年的立法會有41個(即接近六成)議席將會是直接或間接由地區選舉產生,70席的立法會將有相當程度的民主成分。此外,在《決定》訂明2012年立法會維持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議席各佔一半的前提下,政府建議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而增加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的議席,顯示政府有誠意加強立法會的民主成分。
2005年反對派綑綁式反對的原因之一,是認為委任區議員不應有權選出立法會議員。現時政府的建議方案提出只由民選區議員參與立法會內區議會議席的互選,並建議採取「比例代表制」的投票方式,讓議席分配較能反映市民對不同政團或獨立候選人的支持程度,因而能夠進一步提升選舉的民主成分。
政改方案要謀求共識
現階段,在法律上政府不可以就2012年以後的選舉辦法提出方案。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6日公布的《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政制發展需要按次序走過政改「五部曲」(即特首向人大常委會交報告、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會通過、特首同意及人大常委會批准結果)。
於2007年12月12日,行政長官再次走出政制發展程序的「第一曲」,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表示兩個選舉辦法需要修改,並提出不遲於2017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將有較大機會獲得大多數人接納。人大常委會在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後,亦隨即譜出了「第二曲」,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決定》,明確了香港達至普選的時間表,亦訂明可按照《基本法》對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
在「第二曲」,政府只獲人大常委會授權修改和落實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至於2012年以後如何修改兩個產生辦法以達至普選,並非現屆政府已獲授權處理的範圍。因此,在法律上特區政府不應該也不能夠就2012年以後的政改提出任何方案。
事實上,根據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於2010年1月28日至2月4日進行的民意調查,約45%受訪市民贊成是次政改只應該處理中央已授權處理的2012年選舉,而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2020年普選立法會則應該交由下屆政府處理。此外,2012年以後的政制發展,特別是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的問題,社會上仍是意見紛紜,分歧極大,現階段不宜草率做出建議或決定。
政制向前踏出新一步
反對派把有突破性進步的2012年政改方案,罔顧事實地口號式扭曲成所謂「翻叮的退步方案」,亦為不理會香港憲政法律之舉。由於反對派於2005年綑綁式反對,香港已錯失了一次政改良機。在5月16日剛完成的補選,公社連得票之低,已被公認為失敗,但希望他們不以所得之票數作為反對政改的理由,因為如果今次重蹈覆轍,將會令政制停滯不前,內耗不休。筆者懇請有良心的立法會議員,應該明辨事實和遵守法律,支持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2012年政改方案,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向前踏出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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