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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無線電視(TVB)近來可說是流年不利、諸事不順。早前有身為公司業務總經理的陳志雲被指涉及貪污案件,遭廉政公署「請飲咖啡」。另一方面,又與四大唱片公司因為版稅問題交惡,令原本經已五勞七傷的音樂節目口碑和收視雪上加霜,連帶旗下「契仔」李克勤亦受事件影響,在即將來臨的世界盃期間「報父」無門。
同是無線契仔的崔建邦,就因去年年尾毆打女友,曾一度面臨被起訴,幸而最終控辯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對其撤銷控罪,他只須自簽擔保五千元,並守行為一年,已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和解協議當中牽涉到一個頗重要的法律環節——O.N.E.。O.N.E.是甚麼?這並非「一字咁淺」,而是法律術語中Offer No Evidence(不提證供起訴)的簡寫。
不提證供起訴,多見於犯案情節較為輕微的案件,並通常伴以「簽保」和「守行為」這兩件法寶。但凡刑事案件,舉證指控被告有罪的責任全都在於控方,倘若控方「不提證供」的話,亦即代表�茬Q告在沒有足夠的理據之下被控,故此只能撤銷指控,而被告亦能避免牢獄之災。然而,世上沒有免費午餐,要令控方不提證供,被告也要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協,例如以承認部分案情為事實作為交換條件。換句話說,被告雖然在案中沒有被定罪,卻要承認他的的確確地做過錯事,在某角度上,也算是承認自己就是犯錯的一方。而控方雖然是未竟全功,卻為事主出了一口氣,而這能夠在討價還價之後,各取所需的「雙贏」局面,倒算得上是一種法律的藝術吧。
近年在不同的頒獎典禮上,感謝無線栽培之聲,不絕於耳。但是作為一間負責任的媒體,教導旗下藝員和管理人員,緊守專業操守和提高個人素養,深信這比任何收視數字來得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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