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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頂罪獲輕判緩刑的士司機盧長洲。
【本報訊】持有的士駕駛執照花甲老翁,在依靠綜援維生期間為賺取外快,以代扣 1分可獲500元的報酬,替的士司機行家「頂包」扣分。警方後來根據出入境紀錄,查出老翁在一次超速案發日根本不在港,揭發其頂包罪行。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因4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
2司機判入獄及緩刑
而同案2名用錢找人「頂分」的的士司機,則各獲輕判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主審暫委法官陳錦昌在判案時指,案中60歲首被告招福權,於2007年至2009年先後替4名行家頂包,以每扣1分換取500元報酬,連同定額罰款的600元,他每次可得到3,100元報酬。法官以其罪行較為嚴重,判每罪入獄2個月,分期執行,即入獄8個月;另2名的士司機為67歲的盧長洲及58歲的李旭江,法官認為2人已被關押監房1星期得到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不大,乃准許2人的2個月監禁緩刑18個月。
警方早前向20間車行調查的士頂包事件,先後拘控13人,其中8人已分別判囚4個月至1年,除了本案3名被告外,尚有2名被告將在區院審理。
扣1分換取500元報酬
被告招福權於2007年至2009年間,替案中2名被告及另2名不知名行家頂包,向警方交通部警員偽稱自己犯了超速駕駛,並替各人繳付罰款。警方事後揭發其中一宗超速發生於2008年11月20日凌晨時分,招福權根本不在港,逐於去年10月將他拘捕,警誡下招承認以扣取一分獲500元報酬替人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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