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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左一)昨日陪同3名現長居內地的長者,到上水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生果金,若申請被拒,工會稱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高院裁定申請綜援前一年不得離港逾56天的離境限制違憲違法,隨即觸發同設有離境限制的生果金申領關卡被挑戰。工聯會昨陪同3名長居內地的長者到社署申請生果金,並要求當局盡快撤銷有關限制。他預計,3名長者的申請最快要下月中才完成審批,若申請被拒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工聯會助長者挑戰離港限制
目前社署限制生果金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不能離港超過56天,在領取後一年內至少居港90日,以及一年內不得離港多於240日。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昨日陪同3名因未符合離港限制而被拒發放生果金的長者,到上水社會保障辦事處再提出申請。
此外,黃國健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在2003年約有1.3萬名長者退休後遷居內地生活,2005年倍升至2.3萬人,因此估計現時有關人數可能已增至逾5萬。他表示,該類長者靠積蓄過活,但內地生活指數日增,且人民幣升值,令他們生活艱難。在福利可攜性的大政策下,工聯會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政府應與綜援一併放寬生果金的離港限制。
港大社會工作及行政學系教授梁祖彬認為,政府應放寬限制,生果金可存入申請人的香港戶口或內地戶口。但為免政府開支大增,他建議當局可規定只有居於本港及內地的港人才符合資格申領,避免大批移民海外的長者也特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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