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團費結構:訪港內地團當中,約8、9成是「零團費」、「負團費」,部分團更獲香港購物店贊助,但「羊毛出自羊身上」,旅行社、購物店為求回本,不惜向導遊施壓,要求刺激旅客購物,令各方取得利潤和回佣。
2. 導遊薪酬結構:大部分導遊採用「零底薪」、「零小費」,旅客購物回佣成為主要收入來源;甚至有導遊向旅行社付「人頭費」買團,以求有團帶,導遊不惜自掏腰包帶團,只求賺取回佣。種種情況下,旅客購物關係到導遊生存空間,難免口出惡言辱客。
3. 監管漏洞:曾有人質疑旅遊業圈子小,有旅行社負責人同時經營購物店及出任旅遊業議會要職,箇中的利益關係千絲萬縷,但旅議理事會成員的申報機制不完善,「自己人管自己人」問題引人詬病。
4. 罰則過輕:違規旅行社及導遊雖最高罰則可被吊銷牌照及證件,但過去議會裁決罰則時,大多以停牌數月或罰款了事,被指阻嚇力不足。以肇事導遊為例,早有服務態度欠佳的前科,但上次只被停牌一個月,反映監管機關對違規導遊嚴懲不夠。
5. 旅客教育:「零團費」和「負團費」是問題的癥結,但內地旅客「貪平」心態卻助長問題蔓延,旅客情願選擇平價購物團,冒著被「宰」的風險也不選團費貴的誠信團,令「廉價團」趕之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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