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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最低工資水平應多久檢討一次,一直是《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內其中一個最受關注的焦點,立法會最終因功能組別贊成票不足一半下,否決議員提出「一年一檢」的修正案,並通過政府提出「至少兩年一檢」的方案。李卓人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出陰招」;王國興(見圖)對表決程序表示遺憾。張建宗強調,「至少兩年一檢」並非硬性規定「兩年一檢」,可因應實際情況調整檢討期。
工聯會職工盟修正被否決
工聯會王國興及職工盟李卓人不約而同提出「一年一檢」的修正案,但政府卻提出「至少兩年一檢」,更在本周初臨時修訂表決次序,排在議員修正案之後,以圖可在議員修正案被否決後更易「過關」,但被一眾議員斥責。
王國興及李卓人不約而同指出,「一年一檢」是人之常情,更指打工仔的薪金調整及公務員薪酬趨勢調查都是一年一次,不明白當局何以有雙重標準。王國興更指出,「兩年一檢」會造成數據滯後,且會將第一次檢討水平複雜問題「留給下一屆政府」。
衛生服務界李國麟表示,如果條例沒有訂明檢討期,他不會接受,但當局已訂明「每兩年至少一檢」,由於有「至少」一詞,與「一年一檢」沒有衝突,且更為靈活,他予以支持。
張建宗:冀靈活不出現反效果
張建宗指出,最低工資水平檢討年期要同時具備規範性、靈活性及保障勞工權益,不要出現反效果。他指出,本港是外向型經濟,要保持靈活機制,假若「每年一檢」,可能導致部分僱主過於短視,縮短合約期,亦會令企業在商務合約時難以預算。他指出,「至少兩年一檢」更具彈性,亦可免卻經濟不景時因「一年一檢」而出現工資水平可能下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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