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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銀行經理離職後從事個人投資,為推高股票市場交投活躍度,竟利用岳母、妻子及自己的證券戶口,在多個月內互相交投股份20多次,最終遭證監會票控。他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22項虛假交易罪,昨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被告徐漢偉曾任銀行經理,其後轉職從事個人股票投資。他早前承認於2008年7月至10月期間,以3個證券戶口互相買賣正興、協盛協豐控股、復旦微電子及永隆實業4隻股票,造成交投活躍假象。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心理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有正面評價,他離職後數年均沒有收入,基於其經濟情況,決定不以罰款形式處理案件,判處社會服務令。
求情指無托高股價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案發時正遇上金融海嘯,涉案4隻股票價值持續下跌,被告在經濟困難下,愚蠢地犯案,但只是將涉案股票的交投量推高,以造成交投活躍假象,吸引其他投資者入市,但此舉並沒有托高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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