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中國的外交職銜分為:大使、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特命全權大使,簡稱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代表,為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代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只有大國之間才能互派大使,這反映了大小國家的不平等地位。在現代外交實踐中,絕大部分國家均互派大使。
在職責方面,駐外大使主要工作有:代表本國政府同接受國政府進行聯繫和辦理各種交涉,商談兩國關心的國際問題和交涉兩國關係上存在的問題等等;在國際法許可的範圍內,保護本國及其僑民和企業在接受國中的利益;促進本國和接受國之間的友好關係和發展兩國間經濟、文化和科學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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