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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香港娛圈,「一沉百踩」乃司空見慣之事。曾幾何時,陳志雲被美譽為「志雲大師」,卻在他受嫌停職之後,其主持的訪問節目非但「消失」於電視機,就算要移師到收音機,也遇到重重阻滯。
究其因,乃是有關播音節目之性質和佈局與電視台播映之「飯局」雷同。
香港法律,容許僱主與員工訂立「限制性合約」(Restrictive Covenant),約束僱員離職後的就業自由。其旨,在於避免技術人員或高級職員,於結束勞資關係之後,與前僱主展開業務競爭。
以一位「當紅」髮型師為例,其僱主有權要求,在勞資合約內加入限制,若然他有朝離職,於一定年期之內,不得於現職髮型屋附近範圍開設類似店舖。換上是公司的高層職員,也是同一道理。其僱用合約內可含條款,除了限制其離職後的一個時期內,不得任職業務類近的職位外,也不能向第三者或未來任職公司,披露現職公司的商業秘密和運作模式,甚至禁止接觸其固有客戶。當然,雙方訂立的條款是否合理則屬見仁見智,有員工更會選擇不簽署條款,亦有事後反悔者,不惜與僱主對簿公堂,以求剔除合同中的不合理的條文。
「有錢使得鬼推磨」,不少公司卻寧可選擇以「銀彈」來「綑綁」員工,其中被稱為「金手扣」(Golden Handcuffs)的便是一例。顧名思義,「金手扣」就是公司以巨額薪酬與員工訂立協議,透過提供遠高於巿場同一職位的薪金作為「利誘」,以換取員工放棄「跳槽」或「自立門戶」的念頭,繼而避免出現舊員工「倒戈相向」或「搶生意」的情況,令公司蒙受損失。
志雲的「飯局」,若然改為賭局、鏢局、牌局……性質迥異、佈局不同,那麼「舊老闆」要將他限制,似乎會有一定難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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