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23日電】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的議案。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公約,同時聲明:在中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約暫不適用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外交部副部長崔天凱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說明中指出,《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於2005年4月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並於2007年7月7日生效。截至2009年12月,已經有63個國家批准、接受或者核准了這一公約。國務院經審核認為,公約的內容與中國有關法律和實踐不相牴觸,批准公約有利於保護中國核材料、核設施的安全,有利於制止和打擊針對中國的核恐怖主義犯罪,有利於加強中國與其他國家在反恐領域的國際合作,符合中國的利益和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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