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采風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翠袖乾坤:藏毒拘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9-16]     我要評論

翁靜晶

 名人的最大「作用」,也許是「祭旗」—尤其是當他犯錯的時候。

 著名模特兒Rosemary,她所涉及的藏毒仍未受審,卻先要面對傳媒公審;可見,知名人士凡有行差踏錯,叫他有「好受的」,就是輿論壓力。然而,向犯錯者「施壓」,卻也是常用的司法手段。比方說,香港法律界皆曉的「拋十四天」,便是一例。

 「拋」者,拘留也。按照本地《危險藥物條例》第八條《管有危險藥物非作販運用途及危險藥物的服用》,任何人不得管有或吸食危險藥物,違者可判監禁。雖然,法例列明可處入獄,但在十多年前,藏有及吸食軟性毒品的情況尚未嚴重,在處理「初犯」者,法院大都只判處罰款,予以「小懲」。可是,隨著近幾年毒禍迅速蔓延,並呈年輕化趨勢,法庭的處理方法,則轉為「大誡」!

 現時,凡因藏毒和吸毒而被定罪者,均會立即被收押十四天,並進行一系列的報告和測試,期間不能保釋,而這段犯人在拘留所度過的時間,行內術語稱之為「拋」。收押期間,犯事者會被安排進行檢驗,以了解其體內的毒品含量,再由戒毒所為之撰寫報告。此外,犯者亦要會見感化官以了解他們的背景及日常行為,再得出一份感化報告。

 法庭會按照犯人的戒毒所及感化報告,以決定最適合的懲罰。犯者倘已染上較深毒癮,便會判其進入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療;如只是「心癮」作崇,並無毒癮者,則判其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至於背景清白、沒有前科的初犯者,在認罪後,通常都會被判感化及罰款。

 拋十四天,用意是要給予犯者一個「鐵窗體驗」,感受失去自由的滋味。對初犯者來說,這好比是「地獄之旅」,當中之精神壓力,不足為外人道,卻收阻嚇之效。

 殺雞,不外乎是為了儆猴;祭旗,大概也是這作用吧!

相關新聞
百家廊:網絡監督:任重而道遠 (2010-09-16) (圖)
翠袖乾坤:藏毒拘留 (2010-09-16)
海闊天空:天災凸顯以人為本 (2010-09-16)
琴台客聚:宋江下山救父兄 (2010-09-16)
杜亦有道:仙境凶間 (2010-09-16)
隨想國:廣東話的樂趣 (2010-09-16)
獨家風景:愛恨時裝 (2010-09-16)
百家廊:哈爾濱風情 (2010-09-15) (圖)
翠袖乾坤:演藝圈掀未婚媽媽潮 (2010-09-15)
天言知玄:官場八字論 (2010-09-15)
琴台客聚:從《紫微徑》談到報人楊君澤 (2010-09-15) (圖)
生活語絲:釜山一日 (2010-09-15)
隨想國:福 氣 (2010-09-15)
路地觀察:餐廳經營的兩極化 (2010-09-15)
百家廊:後生可畏 (2010-09-14) (圖)
翠袖乾坤:漆黑的西餐廳 (2010-09-14)
海闊天空:多幾個親善大使 (2010-09-14)
琴台客聚:報人被殺記 (2010-09-14) (圖)
杜亦有道:追「籠」記事 (2010-09-14)
思旋天地:金秋好時節 (2010-09-14)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采風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