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8日電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9月30日簽署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8號,頒布了《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10年11月1日實施。《辦法》規定,寺廟事務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新規下月實施
《辦法》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辦法》規定,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係。同時,《辦法》指出,寺廟、藏傳佛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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