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繼跳樓事件之後,富士康再次陷入輿論漩渦。據《第一財經日報》消息,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台灣大學等20所高校師生,採用問卷與訪談相結合的方法,調查富士康位於深圳、南京、昆山等9市的12個廠區,獲得這份報告。報告顯示,富士康集團存在濫用學生勞動力、規訓與懲罰嚴苛、漲薪「明升暗降」等諸多問題,嚴重違反了中國法律法規。
鑽法律漏洞 濫用學生工
報告稱,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漢、上海廠區均存在大量濫用學生工的情況,在某些車間,學生工使用率竟高達50%。「富士康利用無需跟學生工簽正式勞動合同、無需為他們繳納社保的法律漏洞,大規模使用學生工作為廉價勞動力。」
該報告稱,富士康的勞動體制以高強度生產、低工資和低消費、暴力規訓體制、分化工人為特徵,是以犧牲工人的尊嚴為代價的,其本質是對工人的嚴重異化與剝削。
調查發現,富士康工人加班時數超出法律規定。富士康工人月平均累計加班時間為83.2小時。有工人反映,在每天10小時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生產定額的情況下,管理者會強迫整條生產線的工人義務加班。在跳樓事件之後,富士康嚴格規定每月加班時間按80小時計算工資,超出80小時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資。
在工傷處理方面,生產車間裡的三級管理人員聯合隱瞞工傷情況,並且強迫與工傷工人「私了」,導致工人賠償不足,無法得到工傷保險條例的保護。在富士康,保安打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調查數據顯示,16.4%的工人反映曾有過被保安或管理人員體罰的經歷。對於該份報告,富士康方面暫未給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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