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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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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狠批授權信諾 扮「獎賞」職員促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0-19]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譚靜雯)私隱專員公署裁定八達通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調查過程中更揭露,八達通獎賞公司與信諾的合作協議訂明,信諾的電話推廣員以「八達通獎賞公司」名義進行電話促銷。私隱專員蔣任宏批評,兩間公司合作的促銷手法,無疑是欺騙「日日賞」計劃的會員,令他們在不知情下,向第3者透露更多的個人資料。公署指雖然此舉有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但不屬刑事罪行,無法轉介警方跟進,但若接獲市民投訴,該署會跟進。警方發言人則表示暫不作評論。

批評促銷手法接近欺騙

 私隱專員公署昨公開八達通獎賞公司出售「日日賞」客戶資料的調查報告,內容揭露八達通與多間公司為合作伙伴,透過出售「日日賞」客戶個人資料圖利,金錢收益超過4,000萬元。其中,報告詳細披露八達通與信諾之間的合作協議,發現八達通向信諾發送會員清單,信諾的電話推廣員則以「八達通獎賞公司」名義進行電話促銷。報告指八達通公司授權信諾的電話推廣員,自稱為「八達通獎賞公司」的員工,進行推廣活動。

 報告又指出,「日日賞」客戶並不知悉他們的個人資料已轉移予信諾,也不知道自己與信諾的員工進行交易,此舉令客戶無能力拒絕將資料轉移,以及過程中可能會提供更多個人資料予信諾。

 私隱專員蔣任宏批評八達通與個別商業夥伴合作的促銷手法,接近欺騙,認為任何資料使用者都不應使用欺騙或誤導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活動。

不屬刑事無法轉介警方

 蔣任宏續稱,市民可能在不知情下提供了個人資料,但這種欺騙手法不屬刑事罪行,故不會轉介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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