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終審庭昨同時處理邱德根第7子邱達文的離婚案件,邱達文與青梅竹馬的大馬籍妻子離婚後,前妻原被判分配財產約700多萬元的贍養費,及後獲上訴庭改判為3,700多萬元。代表邱達文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2人的關係維持15年,但成為夫妻只有3年時間,分配財產時應考慮這點,余又於庭上披露,邱達文於婚前曾出現第3者。
青梅竹馬15載 結婚只得3年
余大律師指出,現年43歲的原訴人邱達文,與前妻在英國讀大學相戀並同居,質疑這段期間的關係,能否跟婚姻關係一樣,以致法庭在考慮分配2人財產時,也包括2人在這時期的關係。他指邱達文與前妻相識時只是一名少年,前妻則只有20歲,2人雖是情侶,但其經濟均須靠父母支持,難以向對方提供實質的資源,可以與對方廝守終身。
揭邱達文婚前曾出現第3者
余大律師續指,2人就算曾同居,但自畢業後各自回鄉一段時間,2人更曾於1992至1995年關係膠著。一名吳姓女子更透露,她曾於1996至1997年間與邱達文關係密切,一度有結婚的打算,質疑2人在婚前的關係。
據悉,邱達文1985年在英國留學時結識比他年長1歲的前妻,2人發展為情侶並共賦同居,女方更為邱達文而放棄發展自己的鋼琴演奏事業,其後由於夫妻感情欠穩,2人於2005年離婚。其後2人對簿公堂,前妻曾指邱達文隱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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