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 私隱條例檢討報告建議私隱專員協助資料當事人向「賣料者」、「洩料者」提出法律訴訟,討回公道,申索補償。消息人士透露,有關安排與現時平等機會委員會做法相若,私隱專員可安排公署律師或外判律師,協助資料當事人入稟,毋須資產審查,日後會向私隱專員公署增撥額外資源及人手。
建議設自願通報機制
檢討報告也建議設立自願性通報機制,有人質疑為何不定明要強制通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於記者會表示,如果設立強制通報機制,則會牽涉訂立罰則等程序。現時本港的醫管局也有自願通報機制,則會證明自願公布是「行得通」,是實際的做法,相信企業機構明白「知情不報對名聲不好。」
消息人士則回應,指今年6月私隱專員公署已發出相關的通報指引,列明資料外洩事故的處理及通報指引,「洩料」企業機構須通知當事人,也須向私隱專員公署及相關監管機構通報,政府的建議是建基於公署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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