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政府於2002及2007年實施「紓解民困」措施,免收公屋住戶差餉及租金。1名綜援公屋女住戶不忿未能受惠,由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至高等法院,要求取回應得的2,000多元。早前,法官判她上訴得直,昨日頒布書面裁決,指房署措施應是以住戶得益為先,並非社會福利署得益。據估計,案件結果會讓社署隨時須向約15萬名公屋綜援戶「回水」過億元。
記07年後減租額 婦日後再追討
60餘歲的申索人鄧綺瑜,昨日親身到高等法院取書面裁決,並獨自在庭內花了近45分鐘詳細閱讀。她回應勝訴後有否感到高興時稱:「我為何要高興呀?之後我仍要追回租金,那2,000多元有何用?很快就用完啦!」她指,已記下自2007年後的每次減租額,日後必會再循小額錢債途徑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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