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前上市公司泰興光學主席馬寶基,連同行政總裁兒子馬烈堅、公司財務總監、司庫及會計文員等10人,串謀在美加開立4間訛稱與泰興光學有業務往來的空殼公司,以虛假發票騙取20間銀行貸款,又在公司年報上誇大營業額,涉及款項逾10億港元。馬烈堅與2名下屬於開審前認罪,其餘7人在高院受審36天。9名陪審員經過3日2夜退庭商議,昨午裁定馬寶基、會計文員及假扮空殼公司老闆的員工等3人罪成,還柙至下月1日,連同認罪的被告一併求情及判刑。
3員工脫罪 財務總監1罪未脫
案中另3名男女公司員工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至於案中財務總監鄧耀樑面對的2罪,其中一罪獲脫。另一罪因陪審員未能達成裁決,故他獲繼續保釋,以候律政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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