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上水鳳溪第一中學前英文教師高翰儒(53歲),約10年前遭學校發出4封警告信,又被學生投訴他以廣東話授課、於課堂間抨擊校政等,最後於2001年遭校方解僱。教師早前入稟向學校管理委員會追討逾1,000萬元收入損失,被判敗訴。他不服上訴,昨獲法庭頒下判辭予以批准,指根據有關合約條例,教師為全職僱員,理應不須逐年被評估續約而因此被解僱。
官指全職教師毋須每年評估續約
上訴庭法官指,有關條例指明,只要教師經過2年試用期後,便可獲全職職位,並可任職至60歲的退休年齡。所以,上訴法庭不認為原訴人需要面對每年的續約評估,而出現被解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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