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今年8月6日,無業單親母親強迫4歲女兒在觀塘剝光豬遊街示眾,途人發現後報警。39歲單親母親,聲稱因女兒頑劣才犯案。她早前承認1項虐兒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錦昌指今次是嚴重罪行,作為母親本應第一時間挺身保護及照顧女兒,但被告卻沒有盡此責任。他語重心長地告誡被告,不管犯案原因為何,有錯就要改,希望她將來可以彌補今次的錯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