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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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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新聞保障 應交公眾討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11-3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啟源)現行的《截取通訊條例》,雖對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及新聞材料均設有保障,但保障力度卻截然不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表示,法例對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共有7項保障,包括禁止執法部門監聽律師辦公室及家中電話,但新聞材料卻未能有同等保障。對於有意見指,當局應考慮將新聞材料的保障程度,提升至與法律專業保密權看齊,胡國興則認為,有關問題應交予社會討論。

笑稱怕遭「天譴」 不敢「偷聽」

 胡國興表示,《截取通訊條例》對新聞材料的保障,相對於法律專業保密權方面的保障少,但對於應否提升新聞材料的保障,則未有特別意見,認為問題應交由社會討論。

 胡國興續稱,對於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聽取截聽錄音的權利及合法性,曾諮詢當局意見,但未有結果。雖然即使他自行聆聽有關錄音,亦不會有人察覺,但他笑言怕「遭上天譴責」,故希望當局正式修例賦權專員聽取截聽的錄音,才展開抽查行動。他估計,秘書處日後可能要增加7名人手,配合抽查錄音的工作。

 他又形容,近年執法機構的合作態度有明顯改善,經過多年磨合,各部門首長明白專員工作「對事不對人」,專員提出的改善建議亦是從善意出發,並非惡意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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