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80年代在中環置地廣場開律師行、現年71歲前執業律師彭澤棠聲稱遇上金融風暴,生意每況愈下,彭澤棠為了現金周轉,於2004年及2005年替2名客戶辦理總值1,500多萬元物業交易時,侵吞客戶支付的釐印費及部分訂金,涉款62萬多元。至今年5月15日,彭澤棠返內地時在羅湖過境時被捕。彭澤棠昨在區域法院因偷竊及逃避債務等3罪,被判入獄20個月。
法官鄧立泰在判案時指,被告於案發時身為執業律師,所犯罪行破壞客戶對律師行的信任。法官考慮被告因本案身敗名裂,年老初犯及坦白認罪,判囚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