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自香港引入殘疾歧視條例後,相關無理解僱個案減少,但工聯會月前接獲一宗投訴,指一名患有抑鬱症的港鐵員工,非但得不到公司諒解,更被指工作表現不達標,甚至考慮作出解僱,涉嫌觸犯殘疾歧視條例。該名員工昨在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潘佩璆及香港鐵路員總會常務理事林少偉陪同下,往平機會投訴。
工聯會指出,陳小姐(化名)在港鐵公司工作18年,期間工作表現評級一直為良好或以上,05年患上抑鬱症,經治療後康復,並未有影響其整體工作表現。至09年,陳小姐被醫生證實抑鬱症復發,其後被公司指其工作表現未能達標,令其身心困擾,終日害怕失去職位,病情日趨嚴重。
曾接公司警告信
工聯會指出,陳小姐嘗試配合公司要求的「員工改善計劃」,但礙於督導上司不時輪替,縱曾向主管披露病情隱憂,港鐵亦未有作針對性處理,更收到公司的警告信,其後港鐵更書面提出,如陳小姐於11月底之期限內未能達標,或會遭解僱。
潘佩璆指出,任何市民均有機會患上情緒病,港鐵作為聘用逾萬名員工的大機構,應帶頭保障員工權益,協助員工免受歧視,不應無理解僱員工。
港鐵表示,不會公開評價個別員工的工作表現,但強調公司聘用員工時,一直有遵守勞工條例及反歧視條例。港鐵指出,公司有既定制度評核員工表現,若員工表現未如理想,可在協商下參與改進及培訓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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