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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 輝
《伊索寓言》(Aesop's Fables)有一則關於「我」和「我們」的故事:甲和乙是朋友,有一天甲在路上撿拾了一柄斧頭,對乙說:「看我撿拾了什麼東西?」乙說:「不要說『我』,應該說『我們』,斧頭是『我們』一起發現的。」遺下斧頭的人來找失物,不由分說就斥責兩人偷了他的斧頭。甲便對乙說:「唉!我們倒霉了!」乙立刻答道:「不要說『我們』,說『我』好了,斧頭是你撿拾的。」
這寓言的教訓大概不僅僅在於「共同利益」與「共同患難」的矛盾,也不僅僅是物質上(比如說一柄斧頭)的利害關係,還涉及「我」和「我們」在不同處境的解釋權。那是說,「我」的利益關係總是優先的—不可能不是「我」的抉擇:要不要與「他」成為「我們」?
從「我」與「他」到「我們」,在文化藝術的意義上,可發展為所謂團夥或派系。派系形成的因素繁多,這裡只集中於探討兩個可能的形式:第一,「我」與「我們」是相對「他」與「他們」而形成的,即透過「我」對另一派系的考量,提出一套利我的觀念;第二,如果「我」是既得利益者,即有某種排他性,逐漸形成以「我」為中心的「我們」團夥。
楊絳在《幹校六記》有「我們感」之說,「我們感」就是「我們」的共同感受,是相對「他們」而言的,近於第一種派系形式;政治宣傳所說的「我們」則意味著一個團夥的利益,往往把「我們」及「我們感」演繹成唯一的真理,這就近於第二種派系形式。
「我們」和「他們」的抗衡,往往是簡單的二分關係,無產階級對抗資產階級、唯物論者對抗唯心論者,「我們」和「他們」之間,絕無相對考量,也絕無妥協餘地。從「我」到「我們」到「我們感」,就是由個人擴展到一個團夥的共同利益,以抗衡、排斥或同化另一團夥為最終目的。
屈堅斯(Frederick M. Watkins)、克藍尼克(Isaac Kramnick)合著的《意識形態的時代》(Age of Ideology: Political Thought, 1750 to the Present)指出,現代意識形態的特點有下列三端:
其一:現代意識形態總是要建構一個烏托邦式與天啟式的世界,假定一旦達到承諾的目標,現代生活的其他繁雜問題都會迅速消失;
其二:慣於從簡化的「我們」與「他們」的角度考量問題—即非友即敵的簡單二分法;
其三:活在意識形態時代裡的人都是樂觀分子,並從本身的見解獲得主要的力量,相信「我們」必可取得最後勝利,因為假定「我們」永遠站在人類福祉那一邊。
上述三端,本來是審視考察自一七五○年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政治思想,從而探索人性、個人與國家社會的關係以至經濟體系與政治體制的關係。該書所說的意識形態僅以最通俗的意義去理解,不涉思想論爭的範疇,在這層意義上,意識形態就是政治信仰的形態。
現代意識形態的特點和意義也適用於文化或藝術的不同流派——從「我」擴展到「我們」及「我們感」,總是相對「他們」來說的。那麼,文化藝術的流派何嘗不是一種信仰的形態?如果說某些文化藝術流派的目標是要建構一個令複雜問題迅速消失的烏托邦式與天啟式的世界,從而同化和消除「異己」,並且自信本身才是最後的勝利者;那麼,就必然有另一個派系——從另一個「我」發展為另一派系的「我們」及「我們感」,以抗衡「他們」所施行的意識形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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