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性侵雲南孤女 淫社工重囚8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1-07]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李國華(左二)經常到內地幫助貧困兒童。 圖片來源:香港施比受協會網站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本港註冊社工李國華成立「施比受協會」,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收容孤兒及貧窮兒童,但期間性侵犯山區女童,早前被裁定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5罪成立,昨被重判入獄8年。主審法官彭偉昌斥被告嚴重破壞誠信,以護幼為名侵犯受助的弱勢社群,罪行嚴重,犯案時有其他院童在場,可見他肆無忌憚,又以金錢物質利誘,荼毒女童心智;加上跨境犯案,令香港慈善事業聲譽受損,必須嚴懲。彭官又質疑被告成立的「香港施比受協會」仍在網頁中運作及接受捐款。

08年停職 社署研紀律行動

 今次是本港首宗引用新修訂條例,起訴在境外犯案被定罪的案件。

 社署發言人表示,李國華是社署的社會工作助理,於2008年被捕後已經停職,現在法庭將他定罪,社署會考慮適合的紀律行動。

 彭官指李國華1個月後便足50歲,擁有大專程度,曾在社署任職高級社會工作助理,過往一向熱衷義務工作,更在不同的公益機構如紅十字會等服務,且於公餘時間成立香港施比受協會及香港關懷協會。李已婚育有2名15及17歲女兒。他1歲時患上小兒痲痺,2006年因勃起障礙需要服藥,但仍可行房。

法官指侵犯弱勢社群須嚴懲

 辯方求情重申李無論在家庭、正職及義務工作均有出色表現,更獲嘉許,但法官指此絕非求情因素,因相比其所犯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即使半生業績都難以彌補。李一方面聲稱服務人群及社會,但另一方面卻侵犯弱勢社群,必須嚴懲,尤其法庭要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以免他們作出錯誤判斷。案中女童X的自願態度,只是未有令案件情節惡化。

無用安全套 淫辱持續2年

 法官指本案背景特別,李在雲南開設兒童院,卻在院舍內與女童有越軌行為,案中女童X自小三入住兒童院,小五開始遭李性侵犯,當時她全無性經驗,李在院舍附近的旅社與另一女童設下圈套令X就範,李完事後給她金錢和一粒避孕丸,之後她便習慣與李過夜,而同行2名女童則睡在房外。李無論在兒童院或布朗山,均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下在X體內射精,構成其中3項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另2項是李透過電腦要X展示下體,及伸手進入被內撫摸女童Y的胸部。雖然案發時X及Y的確實年齡並不明確,但根據證供顯示,李和X的非法性交持續1至2年,X應不足14及15歲,而Y則可能超過16歲。

 控罪發生於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間,李國華早前被陪審員裁定3項與16歲以下女童X非法性交,及2項非禮X及Y罪成,另原被控的強姦X及與未足13歲的X非法性交2罪,判表證不成立,毋須對控罪答辯,予以撤消。

 彭官又列出本案性質有9點嚴重性(見表),乃判李的3項非法與16歲以下少女性交各囚4年,另2項非禮罪各囚1年半及2年,每項控罪的1年刑罰需分期執行,即共入獄8年。

相關新聞
四成凍死 花農受創 年花價勢漲三成 (圖)
蘭花大王應景「養兔」 (圖)
深花場損失慘 搭棚避寒 (圖)
今晨10度 臘八前後持續冷
商場裝身過年 吸人流谷生意 (圖)
兔年7大蘭花新品種簡介 (圖)
擒毒販勇當臥底 曾偉雄接任一哥 (圖)
任期料逾5年 員方盼助CID減壓
鄧竟成無意從商 先整理集郵珍藏 (圖)
國務院公布任命
特首讚兩人出色 (圖)
新任警務處處長及副處長簡介 (圖)
性侵雲南孤女 淫社工重囚8年 (圖)
千億遺產案上訴前夕 陳振聰公司賣資產 (圖)
揭發事件女義工:「上天給我任務」 (圖)
募捐未停錢照收 議員:網捐零監管
女:父助人得不到應有回報
一晚兩街爆5店 「電閘黨」掠1.2萬 (圖)
法官指出本案9點嚴重性
認陽痿求脫罪 稱遭集體「報復」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