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李國華成立的「施比受協會」雖已停止運作,但網頁仍未停止募捐,捐款銀行戶口亦繼續接受捐款。高院法官彭偉昌昨在庭上質疑「施比受協會」及「香港關懷孤兒協會」為何仍然運作。有立法會議員斥網上捐款「零監管」。
社署:網捐不在監管範圍
李國華於2003年註冊成立施比受協會,在雲南鄉間開設孤兒院,自他被定罪後,協會已停運,院童則由義工照顧。但協會網頁仍在,該會的銀行戶口仍續收捐款,政府部門卻未有採取行動。社署發言人回應指,網上捐款不在署方監管範圍。社署解釋,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規定,任何人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籌款,需要向社署署長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由於網上籌款並不涉及在公眾地方籌款,故《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並不適用。社署呼籲,市民捐助時,應充分了解有關團體的性質和運作,及捐款用途;如懷疑籌款活動有詐騙或非法成份,應立即通知執法部門。
社工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慨嘆,捐款人的善心花在哪裡根本沒人過問,政府對慈善團體監管不足,網上捐款更是「零監管」。張解釋,市民若成立慈善團體,可以公司名義向公司註冊處註冊,或以社團名義向警務處註冊。註冊時只需申報基本團體資料。成功註冊後除可申請籌款,亦可按《稅務條例》豁免交稅,只需每年向稅務局提交審核報告,交代帳目。 張國柱指出,基本上沒有政府部門負責監管慈善團體營運,團體每年所呈交審核報告,根本未能反映支出的實際情況,例如當中有多少資金花費在活動上等。張促請政府成立獨立部門監管慈善團體,立法強制公開團體詳情及營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