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偉龍)食環署前線員工執法時與市民發生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以往食環署的私人律師計劃會為前線員工提供即時律師服務,但本月1日起,署方以其他部門沒有類似計劃而取消該服務。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潘佩璆批評,該做法打擊員工的士氣,影響執法質素,他又指計劃近5年每年的使用量不超過5次,耗費公帑甚少,要求當局恢復有關計劃。
自本年1月1日起,公務員事務局取消私人律師計劃。而該計劃自1988年起,為食環署共4,000名前線執法員工,包括小販管理主任、管工及衛生督察,提供即時律師服務,保障執法員工的法律權利,例如員工與市民發生爭執並到警署,員工可致電要求律師到場,在錄取口供前諮詢法律意見。但計劃取消後,執法員工只能在被正式起訴後申請法律援助,換言之員工在警署錄取口供或辦理擔保手續時將沒有律師陪同。
食環署發言人稱,公務員如因執行職務而牽涉刑事或民事訴訟,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77條申請法律援助,其他有負責執法的政府部門亦沒有設立私人律師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