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似心
香港捐贈器官的人在去年創新高,數字是多少?一百五十八人,雖然數字仍低,與等候器官的二千多人相比屬杯水車薪,但畢竟是很大的進步。
能有這進步,海關督察許細文仗義捐肝救同事的大愛行為,實在令香港人對捐贈器官有了新的概念。
我很早已對家人清楚表明,死後把身體各器官捐出,並非懷有什麼偉大的想法,而是想到在腦幹已死,神識已散之時,留下的臭皮囊,若埋在地底,任由它腐爛發臭生蛆蟲,想來也毛骨悚然;一把火將之燒成灰燼,腦袋功能雖沒了,但其他大部分器官可能仍然可以運作,一起燒掉實在可惜,等同另類謀殺。況且自己用不著的東西可以幫助到在世的人活得更好,那做好事不費吹灰之力。
正如離世幾天的內地年輕癌病婦人喻銀燕,她捐出的眼角膜,足可移植到六位病人身上,令他們重見光明,看到世界的美麗。一個人捐出的身體,可因應其功能而移植多至三個器官或以上,包括心、肝、肺、腎、骨、皮膚、眼角膜等等。
這是多麼美好的事,自己的靈魂離世後,身體的多個部分卻分別藉著別人的生命存活下來,繼續在世間發揮功能,這是別人延續了我的生命,這個我,仍未完全死亡,實體地藉別人的身體活著,多麼美妙!
藏人藉天葬形式把屍體剖開餵鷹以延續生命,相對來說捐贈器官意義可能更大。埃及人為了讓身體有天能復活下,死後以防腐劑製成木乃伊,可是千百年後我們看到的只是既黑又乾的屍體,返魂乏術,沒有一人能復活下來。可想捐贈器官也是身體的一種「復活」形態,敗死的器官讓它死去,仍有功能的器官在世上繼續使命,直至不能工作的一天,這,令人身更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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