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印傭遭僱主責罵後,即日以自己的尿液混水給少主喝,後被僱主發現報警。印傭解釋事主喝下其尿水即可聽教聽話。她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被判入獄6星期。
任職家傭的36歲被告PONIYEM,被控於本月27日,在將軍澳寶盈花園一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導致年幼事主服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即尿液,而意圖使其受創或惱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印尼已婚並育有2名子女。她是首次來港工作,因為僱主對她不好,又經常責罵,她才會干犯控罪,現已感到非常後悔。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聲稱因與僱主關係不好才犯罪,法庭處理過不少同類案件亦以監禁刑罰處理,故被告入獄是無可避免,法庭顧念其認罪,考慮案情及求情後,判其入獄6星期。
據控方庭外透露,於案發當日早上,被告遭僱主責罵她照顧少主不佳後,以自己尿液與開水混在一起供少主飲用。同日,僱主發覺其孩子飲用的水有異味。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干犯控罪,並解釋少主喝下其尿水即可聽教聽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