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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特區政府決定在《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中加入新修訂,要求未來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選舉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的支持,才可取得當選資格,取代以過半數「有效票」作為當選的基礎。當局稍後亦會向立法會小組委員會進一步交代,會否就立法會選舉中的個別傳統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作出技術修訂,並期望在3月2日立法會大會就兩項選舉條例恢復二讀。
在昨日立法會《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透露,當局會進一步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提出修訂。
倘兩輪未達標 須再提名另選
林瑞麟表示,為增加行政長官的代表性及公信力,當局會提出修例訂明凡在有競爭或只有1位候選人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候選人需要取得超過選委全體委員半數的有效票才能當選:在競爭選舉中,倘第一輪投票無人當選,則由最高及次高的得票者進入次輪投票,其他候選人會被淘汰;在第二輪投票後,倘仍未有候選人取得超過選委全體委員半數的有效票,選舉會隨即終止,並進行另一次提名及選舉。
他續說,當兩套選舉條例修訂工作完成後,當局會在今年餘下9個月,跟進選管會多套附屬法例問題,就各場選舉指引進行檢討及公眾諮詢,並由選舉事務處跟進選票設計及票箱安排等實務安排。
黃國健促放寬「超級區議員」門檻
會上,公民黨議員吳靄儀預告,有意就兩套選舉條例提出修訂,包括要求政府就特首選舉候選人提名人數設上限,並放寬新增5席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的參選權等。工聯會議員黃國健亦指,目前先要當選民選區議員才能參選立法會「超級區議會」選舉的安排不合理,該會也不排除提出修訂案,要求當局中間落墨,把參選資格放寬至前任民選區議員。
林瑞麟在回應時重申,07年行政長官選舉已出現競爭,相信把提名門檻定於150名選委,即維持佔整體選委人數1/8的水平是合理安排;又強調目前由412位民選區議員互相提名5個參選人的名單,已確保成功參選者有足夠認受性,而參選人再由320萬選民投票的過程亦具備民主元素,「不可能被操控」。相反,一旦把參選資格放寬至前任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會脫離現屆區議會的基礎,也難以把委任區議員拒諸門外,故認為沒有放寬參選權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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