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葉兄:
許多人厭惡「色情物品」,主要是認為對消費者、從業員,以至整個社會都有害,尤其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更無能力分辨,易受誤導和影響。既認為有害,當然最好禁絕,或至少要受嚴格監管。反對監管的意見則可歸納為:家長和宗教人士「過於保守和專制」,「剝奪兒童的性權」,「打壓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偽善、無知、不科學」等等。又有人認為互聯網上「色情物品」、「不良資訊」更多,禁無可禁,只限制印刷傳媒和電影業並不公平。我認為難管亦要合情合理地管,情包括道德和社會風俗(重在保護婦孺),理包括法制和社會衛生。否則,嫖妓賣淫固不必管,販毒吸毒亦不必管,棍騙誘姦兒童都不必管。
近年香港多了人鼓吹「色情物品無害論」,有大學教授甚至聲稱學術界已證明「色情物品不會增加性罪行」云云。香港一些大學老師總是馬馬虎虎的處理學術問題,這個論述其實基於一九七○年丹麥犯罪學教授Kutchinsky的《丹麥色情物品與性罪行研究》,結論是:「發現丹麥將色情物品合法化之後,性罪行並無如預期上升。」類似的研究拿統計數據造文章,只是做學問、求真相的方法之一。按慣用的學術語言,通常只會得出「沒證據顯示原因甲跟現象乙有正性關係」之類。用在色情物品研究,就是「沒有證據顯示色情物品合法化會令性犯罪案件上升」。四十年前丹麥的結論,未必放諸四海皆準。
而且色情物品的害處,並不限於影響性罪行的發生率,還會改變性罪行的規模、形式和殘酷程度。色情物品主要觀眾既是男人,生產商自然要滿足男性的慾望。發展到今時今日,一男一女平平無奇的行房難有新意。為吸引主流男性觀眾掏腰包,通姦、強暴、性虐、偷窺等等普通人不敢幹、甚至不願想的事,都是「成人電影」的主流題材。結果虛構的娛樂跟現實人生交叉影響、互為因果,觀眾有樣學樣。近年性犯罪更多集團化、年輕化和暴力化,世界各地發生中小學生糾眾欺凌、性虐同學和年幼學弟學妹的案件日多。至於長期禁錮「性奴」,偷拍裙底和出浴如廁,虜劫少女施暴等案,以至世界各地大學生的「性侵犯淫亂迎新派對」,都明顯有向色情電影「取經」。
有人研究過強姦犯使用色情物品的情況及其影響,顯示個別性罪犯用過暴力色情物品,犯案後堅稱受害女性「享受被姦和暴力虐打」!假如我們平日多看本地的法庭新聞,不難發覺許多強姦犯、非禮犯在認罪求情的時候,都會說受了色情物品的影響才犯罪。輕言「色情無害」的人對犯人的自白當然無興趣,所以我認為比較一下香港性罪犯如此這般求情的比率,可能會給大家一點啟發。但我很懷疑法律界有沒有人肯幹這只賠不賺的勾當。 國 森
(答客問色情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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