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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口岸海關查獲有內地客違規,攜帶610萬港元出境。 香港文匯報深圳辦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通訊員 蘇鎂怡 深圳報道)深圳海關日前在羅湖口岸查獲一宗內地旅客超限量攜帶貨幣出境案,涉案金額達港幣610萬元,是深圳海關近年來查獲同類案件最大宗之一。
3月14日,白某經羅湖口岸出境,她手拉一個行李箱經過海關查驗處時,關員對其行李進行X光機檢查,圖像顯示行李箱內裝有大量印刷類物品,便詢問她裡面裝了什麼。白某在關員多次詢問下始終沒有吭聲,關員於是開箱檢查,發現行李箱中裝滿500及1,000元面值的港幣61捆,共計港幣610萬元。
據深圳海關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按國家規定,攜帶現鈔進出境有數額限制。人民幣現鈔,目前進出境旅客可攜帶的額度均為不超過2萬元。外幣現鈔,進出境旅客可攜帶的額度則分為3種情況:一是當天進出境超1次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500美元,二是15天內進出境超1次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1,000美元,三是非以上情況攜帶外幣金額折合不超過5,000美元。超出以上現鈔進出境額度的應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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