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廣西新聞網報道,3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法制辦提請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今後,必須是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才可以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育齡婦女懷孕14周以上不能提供證明材料的,不予施行人流手術。
《修訂草案》擬對以下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罰款額從1,000元至3萬元不等:對組織、介紹、非法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選擇胎兒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違法購置、使用超聲診斷儀的;相關部門不履行責任等違法行為的。
另外還擬規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擅自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生行政部門3年內不批准其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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