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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效果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郝君兒、羅敬文)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的環評報告,被市民藉法例「技術性擊倒」,工程勢將延誤!一名東涌居民提出司法覆核,推翻了港珠澳大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高等法院裁定該報告欠缺動工前後環境狀況的比較,不符法例要求,裁定港府敗訴,但強調只要當局依法評估,法庭不可干預環保署審批。港府稱將研究判辭,並徵詢法律意見。專家預料即使當局棄上訴補做環評,亦需半年至兩年,2016年通車無望,造價亦升30%至40%,單計大橋主體工程,港方或因而多付68.2億至91.1億港元。
港珠澳大橋預計於2016年通車,現香港段境內工程受阻,通車日勢將延誤。65歲東涌居民朱綺華,患有糖尿病和心臟病。她認為,大橋動工及通車會影響其健康,遂入稟指控環保署署長2009年10月23日批准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兩份環評報告,及同年11月4日就兩項工程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不合法及不合理,亦認為當局沿用1987年的空氣質素指標亦不合時宜,故透過法援申請司法覆核,冀推翻有關決定。
單方環評違反條例宗旨
高院的判辭指出,原訴人投訴的環評報告,沒依從《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訂出要評估興建大橋前後環境影響的要求,更錯誤總結出「不會對空氣質素有殘餘影響」的估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宗旨需依靠《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達至保護環境的最終目的,若保護環境有意義,興建工程的環境影響便需減至最少。
判辭指出,環保署現只量度在工程興建之下,空氣質素有否殘餘影響的基準,卻沒有計算沒有工程興建的環境狀況以作比較,分析將來對有關地方的環境影響,情況猶如將整個環境當做垃圾筒,不斷將污染物掃入,卻只顧筒內是否還有空間容納「垃圾」,違反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宗旨,他認為工程應以減低污染環境為首任,故下令環保署無權批准有關報告的通過和環境許可證。
當局選擇:重評或上訴
不過,判辭亦強調,只要環評報告按法定要求去評估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日後是否接納報告及批出許可證,完全是環保署的決定,法庭不可以干預。法官又承認,是次裁定居民勝訴,暫未知政府會否重做環評報告,還是提出上訴,但預計會拖延工程的進度。
由於朱綺華司法覆核成功,法院判決環保署需承擔她的三分之一訴訟費用,餘下訟費則根據法援基準計算。
朱綺華昨晚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歡迎裁決,感到十分高興,認為即使工程必須進行,亦要符合環評條例,又相信法庭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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