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原則
■市建局不會收購業權;
■市建局不會用公帑代業主安置或補償租戶,業主需自行處理;
■若提出申請的業主已自行齊集一定比數的業權,如80%或以上,並正安排聯合出售的階段,市建局不會接受其申請;
■市建局與業主必須簽訂協議,在限期內完成出售或拍賣,確保項目不會無了期拖延,若不能履行該時間表,任何一方有權退出協議。
5大要求
■參與計劃的樓宇須在市建局已啟動的重建項目範圍外;
■每幢樓宇最少要集合50%業權才可以提出申請;
■樓宇應位於重建區內,或「保育區」外;
■樓宇狀況屬於失修或明顯失修;
■工業樓宇或擁有超過一半樓面面積屬商業用途的樓宇,不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資源來源:市區重建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譚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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