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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戚紅麗、見習記者 解詠荃 鄭州報道)21日,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鄭州檢察院指控,許宗衡利用職務多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鄭州中院以受賄罪追究許宗衡的刑事責任,但並未立即作出宣判,而是宣佈擇期宣判。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許宗衡在2001年至2009年間,利用其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9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陞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
勾結商人 斂財買官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許宗衡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和許宗衡的親屬旁聽了庭審。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另據中通社引述香港媒體報道,許宗衡的主要罪狀除了受賄外,還包括鉅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而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買官。報道稱,許宗衡利用手中的職權,勾結商人斂財,然後將所得賄款用來買官。自1990年起,深圳特區主要領導人的人事安排,基本由中央部委或中央指定外省高級官員調任;惟許宗衡打通天地線,打破了這一傳統。
報道稱,許宗衡從1993年任深圳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處長開始步步高陞,2005年官至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官級為副部級。2009年6月東窗事發,接受紀檢部門調查。由於牽涉眾多政商界人物,直至2010年8月18日許宗衡才被正式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後被拘留在廣西南寧市,當時有人士分析許案可能在2010年年底在南寧市法院審理,但直至今年4月,該案才在河南省鄭州市一審開庭,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有消息稱,拘留初期,許宗衡一直不願供出罪狀,甚至以筷子插喉企圖自殺。
大型工程 幾全染指
報道稱,許宗衡另一罪狀是大型工程貪污,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媒體報道稱其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這包括08年深圳政府10件民生大事之一的桃源村三期經濟適用房,工程事後被揭發存在廣泛的質量問題;許宗衡任內推動興建的5條地鐵;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場館工程;鹽(田)壩(光)高速公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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