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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加強監管借殼上市。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中國證監會日前刊發《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將規範資本市場併購重組活動,其中規定,借殼上市將執行首次公開發行(IPO)趨同標準,擬借殼的資產或業務需持續兩年盈利,同時,亦支持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同步操作。
意見稿內容明確規定借殼上市的監管條件,包括擬借殼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借殼上市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當符合證監會有關治理與規範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其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此外,借殼上市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借殼上市,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另一方面,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股份數量不低於發行後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低於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億元,創業板上市公司擬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0萬元。
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上市公司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該規定將適用於為提高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整合績效而支付部分對價和補充流動資金等用途,不屬於重大資產重組項目配套資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資仍按現行規定辦理。證監會表示,允許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配套融資同步操作,解除了相關二者分開操作的政策限制,有利於上市公司拓寬兼並重組融資渠道,及減少併購重組審核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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