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最近完成對樓宇消防安全標準的檢討工作,今年底會推出全新《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據悉,當局建議將地下樓層非結構間隔牆的耐火時效標準減半至兩小時;設有灑水裝置的大樓,毋須裝設阻慢火勢從窗戶向上蔓延的窗旁垂直耐火間牆。有消防工程業界批評當局的建議令消防標準「開倒車」,擔心倘若灑水裝置失靈,將引發衝天大火災,造成不必要的人命損失。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敬文
屋宇署聯同建築署、消防處、房屋署及專業學術界代表組成的督導委員會,已於去年中完成建築物消防安全顧問研究,在諮詢業界意見後,提出修訂目前3份作業備考,包括《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1996年耐火結構守則》及《2004年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則》,並整合為全新《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
只要有花灑 倡撤直間牆
據悉,屋宇署已草擬《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初稿,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其中不乏「放寬」新建樓宇防火安全的要求,料今年底會落實推行有關守則。在地下樓層建築構件的防火要求中,目前規定所有組件均須擁有4小時的耐火時效,但當局建議調低有關要求,非結構間隔牆可放寬至只有2小時的耐火時效。
針對火勢從低層蔓延至上層帶來的風險,屋宇署現行守則已規定大廈每樓層窗旁,須設有高約900毫米的垂直耐火間牆,足可抵禦約1至2小時的火勢。不過,屋宇署在守則擬稿中提出,只要大樓設有獲消防處認可的自動灑水裝置,將有效紓緩火勢從窗戶向上蔓延至上層的速度,建議取消900毫米垂直間牆的規定。
參照英澳紐 訂出新條例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樓宇地下層的建築構件必須有4小時的耐火時效,以確保消防員在進行滅火及救援工作時的安全,但非結構間隔牆則放寬至只有2小時耐火時效,是經研究及參照海外經驗而制訂,足以讓建築物內居民疏散,這標準較其他國家還要嚴格,並指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的相關規定亦只是1至2小時。
至於用以阻慢火勢向上蔓延的900毫米窗旁垂直間牆,將可透過安裝獲認可的自動灑水裝置代替。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自動灑水裝置已能有效控制及防止火勢蔓延,有替代垂直間牆的作用。發言人又稱,英國及新加坡沒有垂直間牆的設計要求,英國、澳洲及日本只要求沒有灑水裝置的建築物才須設置垂直間牆。
屋署消防處 皆稱沒問題
對於有批評指有關建議令樓宇消防安全開「倒車」,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建議是參照各項設施的效能要求而訂定,已參照英國、美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地的經驗,符合國際水平,亦曾諮詢業界意見。消防處發言人表示,處方有代表參與督導委員會審視有關建議,認為有關修訂不會影響滅火救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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