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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協會促訂標準寧緊勿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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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最近完成檢討樓宇消防安全標準,今年底將推全新《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羅敬文) 港府提出今年底落實推行全新樓宇消防安全守則。有防火工程機構認為,有關建議的耐火安全標準過於寬鬆。香港防火協會表示,當局提出以灑水裝置代替窗旁垂直間牆,令防火標準由過往的雙重保障,改為單一保障。一旦灑水裝置失靈,火勢可迅速從窗戶向上層蔓延,後果堪虞,而且原有的規定只增加少於1%的建築成本,不宜因小失大,促請當局在制訂標準時「宜緊不宜鬆」,為市民提供較高的保障。

修訂守則變相減少保障

 在全新《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中,屋宇署提出容許設有認可自動灑水裝置的樓宇,毋須於每樓層窗旁興建900米垂直間牆;又調低樓宇地下層的非結構間隔牆的耐火時效,從4小時減至2小時。香港防火協會會長何建楓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稱,有關修訂變相是調低現行樓宇防火標準,促請當局三思而後行。

 何建楓表示,市民對於消防安全關注日增,在安全標準上「宜緊不宜鬆」,當局提出以灑水裝置代替垂直間牆的建議,變相是減少一重保障。他稱,樓宇發生火災時,垂直間牆可減慢火勢經窗戶向上蔓延,而灑水裝置亦有助控制火勢,是兩重保障,當局卻建議用灑水裝置取代垂直間牆,一旦灑水系統失靈,火勢便一發不可收拾。

耐火時間減半因小失大

 至於放寬地下層非結構間隔牆的耐火時效,何建楓認為地下層應有較高耐火要求,不論是結構牆或間隔牆,若有人被困,堅固耐火的牆身至為重要,但新建樓宇卻容許地下層間隔牆耐火時效減半,造成人命傷亡時由誰來負責?他又稱,即使保留上述規定,建築成本亦僅增加1%以下,不值得因小失大。

工程師學會稱無礙安全

 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朱沛坤表示,有關修訂不會對樓宇防火安全造成影響,當局只是剔除不必要的規定,以窗旁垂直間牆為例,自動灑水裝置可控制火勢,已不必額外要求裝設間牆,況且灑水裝置失效機會微。他又稱,地下層結構牆維持4小時是要維持樓宇結構穩定,以便被困人士逃生,現修訂為2小時耐火時效,也有足夠時間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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