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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資格:在2012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
方法一:經銀行登記及於帳戶收款
1.在銀行分行、民政事務處、社署索取表格,或從網上下載表格;
2.填妥表格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收款銀行名稱及帳戶號碼,並簽署表格;
3.毋須親身前往銀行櫃檯辦手續,可把表格投進銀行任何分行的表格收集箱;或郵寄郵政信箱186000號;或通過網上理財服務遞交表格;
4.登記人經確認符合資格後,直接在指定帳戶接收款項;未能成功登記者會收到通知,並會有最少7天提出反對理由。
方法二:經郵政局登記及領取支票
1.填妥表格資料(如上)並簽署表格;
2.毋須親身前往郵局櫃檯辦手續,可把表格投進任何郵局內的表格收集箱(只限分段登記期內),或郵寄郵政信箱186000號;
3.登記人經確認符合資格後,會獲郵寄通知前往選定的郵局領取支票,支票可於一年內在本港渣打銀行兌現;登記人必須親身兌現、領取款項,並出示身份證確認身份。
資料來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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