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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坪洲鄉委會第二副主席黃開榆(見圖),年前協助廉署調查坪洲鄉委會前主席林偉強涉以假租單騙取租金津貼案,最終被廉署指控提供錯誤資料,案件經審訊後,他被裁定明知而誤導廉署人員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表示,考慮被告年老和熱心社會公益,判他監禁3個月,但獲緩刑1年。
裁決內容指,多名控方證人作供清晰,誠實可靠,專家證人口供亦合理可信,而被告協助廉署調查時的錄像顯示,被告年紀雖大,但思想清晰和反應正常,不可能忘記曾簽署涉案的數十張租單,所以,被告向廉署職員聲稱無簽署租單是說謊,被告明知自己就一宗廉署案件提供資料,必然知道其行為誤導廉署職員,而廉署方面向被告索取簽名樣本,已證明廉署人員已被被告誤導。
求情指說謊只為避受牽連
辯方求情時表示,83歲的黃開榆和前妻育有5名子女,他過去12年分別擔任區議員和鄉委會副主席,長時間服務公共事務。律師解釋,被告說謊只為保障自己利益,避免牽連到林偉強的騙取房津案,並非將責任推卻他人,更無誣告他人之意,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一直跟廉署合作,判其罰款或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證人或市民和廉署誠實合作,防貪制度始能完善運作,惟被告並非主動向廉署投訴,只是他不欲添麻煩而犯案,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一種,但事件可能損害其他人利益;裁判官續稱,被告有良好公共服務紀錄,長時間擔任區議員,大半生奉公守法,考慮被告年紀、重犯機會和案情後,判他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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